如果说‘纯粹客观外境’是存在的话,那么我们就同样可以说‘灵魂’是存在的,这两个判断是基于同样的一种认识论的逻辑而言的。即,同样是在不可亲证的知识范围内,‘退而求其次’,前一个判断是运用了我们的分析理智的推理能力。进而言之,是基于重复的经验形成因果判断的这样一种推理。后一个判断是运用了我们的‘拟态理智’的认知和理解力。进而释之,就是以‘我’作为一个‘有心能动者’的这种主观感受,根据彼物的动态,推拟出自己的性情与对方相重叠的那一部分,进而基于此得到一个对关于彼者内部的‘灵魂’的一种理解。反过来,这种理解和它的形式,可以(在一定程度上)帮助我们理解彼者的行动、预测并把握。可以称这个过程为‘以我拟物,反身而情’。这是包括审美力在内的一种特殊的理智能力结构,应当区分于分析理智而单独判断为一部分的‘内官’。此两者和可以亲证的那些知识或判断相比,它们形成判定的强度自然是要弱一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