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明其实并非是证明,而是“解释”。因为任何真理之为真,纯粹来源于内建的直觉,或者已知的重复经验,既客观事实经验。离开这两点,也就没有了判断力的标准。而所谓“证明”,即是指,将高等的、复杂的问题构建,化解为一系列初等的、简单的判断的组合。其中,判断可分为事实判断(来源于内建直觉和过去重复经验),以及逻辑判断(也来源于内建直觉和过去可验证经验),两种。将这些初等的判断经过一系列的组合,推导出高等级的判断,这个过程就是演绎。反过来,就称为证明,或者“解释”。